上海唐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023-07-08
1、项目责任人应承诺所提交材料真实性,不含涉密内容;申报单位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。 2、项目申报主体须由新区企业牵头,联合1-2家高校、科研院所、相关功能性平台等共同申报。项目承担方需要有较强的项目研究基础、人员配备和经费保障,合作单位为长三角区域内微电子、通信等领域的高校、科研院所、相关功能性平台,在合作项目相关技术领域达到国际国内**水平。合作协议应是2022年7月1日后签署的协议。 3、项目资助资金不超过项目总经费的30%,单个项目比较高资助额度不超过200万元,项目经评审后择优立项。资助资金应保障合作机构的各项经费支出。 4、已经获得国家、上海市和区级其他财政资金资助的项目不得申报本专项。 5、同一企业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项目。同一申报企业承担本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尚未完成验收的,不再予以支持。 6、产学研合作方项目牵头人原则上只能合作申报一个产学研项目。同一合作方牵头人承担本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尚未完成验收的,不再予以支持。 7、企业应在生产经营中做好安全生产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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