上海泛赋化工科技有限公司2024-08-11
1990年,美国联邦**将臭氧层消耗物质纳入其《空气清洁法》(Clean Air Act)的受控制排放对象,将ODP值大于0.2的物质归为一类受控物质,将HCFCs归为二类受控物质,分别要求在7、10年内停止使用。2016年进行修正,将HFCs类物质纳入管制对象。《空气清洁法》中的608节要求美国环境局 建立一类、二类受控物质的使用标准,禁止ODS物质及其替代制冷剂在使用、维护、废弃制冷设备时在大气中进行排放。在法令的要求下,美国环境局设立了多个项目,包括ODS物质逐步淘汰项目,通过确立维修回收技术认证、限制销售等手段对空调、冷藏设备以及车载空调中制冷剂的使用进行规范的项目,新型制冷剂替换项目,有责任地废弃制冷设备项目,涉及大型超市冷藏冷冻的绿色冷链项目 等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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